要重視土壤污染應急修復
“與常規(guī)污染場地修復相比,重大爆炸事故污染場地應急治理缺乏必要的參考標準和儲備技術,但其必須在短期內完成實施,而且社會關注度極高,具有緊迫性、敏感性和復雜性,所以要保證治理工程的安全高要求和環(huán)保高標準。”參與過2005年吉林石化“11.13”爆炸事故土壤應急修復的清華大學環(huán)境學院教授劉建國指出。
據了解,在環(huán)境突發(fā)事件中,同大氣和水污染一樣,土壤污染對人體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有嚴重危害。由于土壤的自凈能力較弱,其危害期更長。因此,必須在應急處理階段考慮到土壤污染,否則后患無窮。
國際經驗也表明,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加工、儲存、處置等的企業(yè)在起火爆炸后,不僅影響周邊空氣、地表水,對土壤和地下水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應及時迅速地進行修復。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對我國土壤污染的認識也不斷在加深。2014年年底修訂的《國家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應急預案》就明確了需要對土壤污染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
劉建國認為,本次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污染極為復雜,應盡快召集有經驗的專家組建場地污染應急治理技術支撐隊伍,制定應急治理工作方案;開展場地污染類型、范圍和程度調查,在此基礎上編制應急治理技術方案,明確治理目標、優(yōu)先次序和技術可靠性、先進性,并由環(huán)境保護部組織進行專家論證;在論證通過的技術方案基礎上制定應急治理工程方案、環(huán)境監(jiān)測方案和工程驗收方案,確保治理工程不產生次生安全事故和二次污染。
一位參與過國內某石油石化應急項目調查的修復專家表示,應急修復應該特別注意人員防護,盡可能多使用現場監(jiān)測設備(比如PID、FID、LEL儀)保證人員安全,F場調查時因為不完全清楚污染情況,必須對污染物進行全掃描,且一定要高效完成調查,盡快確定污染類型和深度,以便于后期盡快啟動修復工作。
此外,本次事故中可能釋放劇毒氰化物涉及的入場人員防護問題應高度重視,一定要避免事故處理和修復過程中的二次傷害。曾參與過氰化物污染土壤修復的某修復專家表示可利用化學氧化方式破氰,再結合后續(xù)處理,二次污染的防治也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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