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化工二廠涉嫌污染環(huán)境案昨天開庭
涉嫌將超過7000噸的磷酸鹽混合液排向京杭大運河,非法排污的獲利僅僅200萬元,治污卻需要至少6000萬元。
昨天,本報披露了這起觸目驚心的建德化工二廠等企業(yè)涉嫌污染環(huán)境案。昨天上午,該案在余杭區(qū)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因涉及三家被告單位及9名被告人,庭審從昨天早上9點半開始,直至昨晚10點仍在進行中……
磷酸鹽混合液,是不是危險廢物
檢方指控稱,超過7000噸的磷酸鹽混合液被建德化工二廠交付給沒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榮圣化工公司擅自處理。
庭審中,建德化工二廠的訴訟代表人胡江辯解說,磷酸鹽混合液是他們廠里的一個中間品。“這是有利用價值的,不是危險廢物!”
胡江說,磷酸鹽混合液通過化學工藝,可以進一步制作成其他化學品。
公訴人、辯護律師和主審法官則多次詢問胡江,草甘膦母液和磷酸鹽混合液有何區(qū)別?
“兩者有本質區(qū)別的!”胡江反駁稱,草甘膦母液是生產草甘膦后產生的廢水,而母液再經過加堿催化,變成磷酸鹽混合液。
“變成磷酸鹽混合液后還有沒有毒?”辯護人發(fā)問。
“這個我就不清楚了。”
“簡單說,從草甘膦母液到磷酸鹽混合液,到底還有沒有草甘膦?”法官則再三質問。
“完全消除是沒有的……”胡江不情愿地回答。
庭上,多位辯護人問及:“(草甘膦)濃母液是不是就是母液?稀母液呢?它們之間什么關系?”
“母液就是母液,稀母液?稀母液也可以叫母液……”胡江又閃爍其詞,“我們有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我不清楚你問的什么意思,我答不上來……”
各方交鋒激烈,無非要證明的是,磷酸鹽混合液,到底是不是危險廢物。
根據環(huán)保相關規(guī)定,草甘膦母液確實毫無疑問被歸類為危險廢物,處置須經專業(yè)公司合法流程。
而檢方出具的鑒定機構鑒定報告則稱,化工二廠將磷酸鹽混合液出售、處置或作為其他用途,應當作為危險廢物來管理。
把化工品倒進運河,誰指使的
既然磷酸鹽混合液是企業(yè)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為何交付給榮圣化工公司代為處置?
“廠里建了后道工序的生產線,但是周邊老百姓反對,所以當時沒上馬,但草甘膦母液越來越多,沒地方放了,就先委托榮圣化工存儲。”
胡江強調說,第一次僅僅是因為磷酸鹽混合液發(fā)生沉淀,才想辦法清洗并抽出來。第二次,化工二廠委托榮圣化工處置,是因為榮圣化工可以綜合利用,而不是直接排放。
但針對非法排污進運河一事,三家被告單位的態(tài)度都很曖昧——
建德化工二廠的訴訟代表人直接反駁稱,該廠不構成犯罪;
榮圣化工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時先說是認罪,后來又改口說,出庭代表本人沒參與排污,也不清楚這一事件,鑒于不知情,無法發(fā)表是否認罪意見;
宏安貨運公司的出庭代表也撂下一句話:“我們不懂,不清楚這是不是犯罪,讓我們的律師去說吧……”
三家企業(yè)代表,接受法庭詢問時,說得最多的就是“不清楚”、“不知情”。
而相比于三家企業(yè),涉案的個人則態(tài)度稍顯明朗。
建德化工二廠時任廠長胡志紅稱,雖然自始至終不清楚榮圣化工是直接把污水排進了運河,但他對檢方的指控事實表示認可。
榮圣化工的負責人戴桂榮說,“我沒什么文化,農民出身嘛,以為這個就是生產除草劑的廢水,也沒毒的。”
“他們知道我沒資質的。”戴稱,建德化工二廠和宏安貨運對自己非法處置污水應該知情,“但倒進運河里,這個方法是我自己想的,沒跟他們說過。”
余杭法院稱,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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