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環(huán)保標準
更新時間:2009-03-04 10:33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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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環(huán)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標準。
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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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環(huán)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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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參照采用《汽油車用催化轉化器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GB/T 18377)體系結構以及《北京市柴油車顆粒物排放治理技術指南》有關技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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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柴油車排氣后處理裝置的主要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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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柴油車發(fā)動機排氣后處理裝置,包括氧化型催化轉化器(DOC)、顆粒過濾器(DPF)、選擇性催化還原裝置(SCR)。由以上基本后處理裝置單元衍生組合的裝置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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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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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huán)境,為葡萄酒制造業(yè)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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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葡萄酒制造企業(yè)在達到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上,根據(jù)當前的行業(yè)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現(xiàn)狀,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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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分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fā)展,本標準也將不斷修訂,一般三至五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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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葡萄酒制造業(yè)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指標分為五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huán)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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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葡萄酒制造業(yè)和葡萄原酒制造業(yè)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huán)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環(huán)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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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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