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焚燒處置技術(shù)
更新時間:2008-06-2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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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焚燒的四個要求
焚燒爐的運行條件
為了有效降解含有機鹵化物的污染物,需要非常高的焚燒溫度。
在歐洲,<廢物焚燒指令> 已經(jīng)規(guī)定了危險廢物焚燒的最低要求:
歐洲指令2000/76/EC 對廢物焚燒的規(guī)定:
有設(shè)計、裝配、建造和運行的燃燒廢物的焚燒爐和協(xié)同焚燒爐,所產(chǎn)生氣體的溫度必須達到850oC并保持2秒,如果焚燒含1%以上有機鹵化物的危險廢物(以氯計),溫度必須達到1100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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